一、税率调整
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的个税改革主要调整了以下几方面:
- 提高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
- 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30%、35%、45%四档较高税率级距。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二、抵扣政策
个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更加丰富,以下为详细解析: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限内,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限内,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决定的新一线城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1100元/月。
-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申报攻略
- 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预扣预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 自行申报: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但无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否需要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 答:不需要。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数据比对信息,自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问: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答: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问: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退税吗? 答:可以。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低于应纳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希望以上解析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新规,祝您税事顺利!
